本網訊:疫情防控期間,長嶺司法所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審批程序,無家庭重大變故或保外就醫等特殊情況不允許社區矯正對象離開莒縣。2020年2月24日,我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彭某接到沂南法院通知,需要離開莒縣去臨沂市沂南縣辦理手續,簽收相關法律文書。特殊時期,司法所本著"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的原則辦理各項業務,了解了彭某的情況后,司法所主動跟沂南法院溝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過互聯網,異地遠程辦理法院要送達及簽收的法律文書,即沂南法院通過網絡傳輸,把需要辦理的法律文書,發送給司法所,司法所下載打印后,與沂南法院通過視頻相互確定單位、工作人員和被送達人的身份,為保證整個過程的真實性,司法所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在社區矯正對象簽署時通過視頻全程錄像,并將錄像發送到沂南法院,最后司法所出具證明,連同法律文書一起寄往沂南法院,短時間內完成異地遠程工作對接。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風險,確保疫情零輸入,業務零耽誤。
單位:長嶺司法所 王立武 寧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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